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0,訴,1360,20130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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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60號
上 訴 人 周林雲霞
周隆和
被上訴人 林月樁
上列當事人間因100年訴字第136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590,8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9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蕙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廖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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