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983號
債 權 人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妏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文卿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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