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432號
債 權 人 瀚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巷00弄0
號
法定代理人 李玉文 住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巷00弄0 號
送達代收人 謝永順
住員林郵政信箱48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義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游秋冬是否為本件債務人;
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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