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2,司促,24733,201307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73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號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住臺北市○○區○○路0號
代 理 人 陳呈奇 住臺中市○○○路0段000號2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劉月紅、景文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狀載債務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劉月紅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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