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833號
債 權 人 德百通企業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埔鹽鄉○○路0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政棟 住彰化縣埔鹽鄉○○路0段000號
送達代收人 么景懷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1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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