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2,司促,25783,2013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783號
債 權 人 福將福宅大樓管理委員會
設臺中市○里區○○○街000巷0號
法定代理人 陳秀金 住臺中市○里區○○○街000巷0號
送達代收人 徐逢賓
住臺中市○里區○○○街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楊月雲、林文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狀載(證一)、(證二)等證物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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