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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784號
債 權 人 王勝騰即王顯能
住雲林縣口湖鄉○○路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百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權人王勝騰即王顯能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是否以年息5%計算,若否,請釋明其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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