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3,司票,6703,201411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703號
聲 請 人 勵麗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東台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正確名稱為何?㈡補正相對人東台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歷次公司變更登記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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