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04號
聲 請 人 王潔心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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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7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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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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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0-8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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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1-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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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2-1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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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3-3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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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4-5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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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5-7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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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6-9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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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7-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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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8-2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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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59-4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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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6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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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61-2 │ │1 │1000│ │
├──┼───────────────┼──────────────┼────┼───┼────┼───┤
│001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SD-99562-4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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