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3,司票,6551,2014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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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551號
聲 請 人 楊濬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日博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日博有限公司之歷次公司事項變更登記卡,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鄧淑晏。

㈡確認日博有限公司之現任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㈢確認鄧淑晏是否為本件相對人或僅係日博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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