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司催,863,201508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863號
聲 請 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