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司促,23657,201508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657號
債 權 人 宗宜重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山海休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債權証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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