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司促,23753,201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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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753號
債 權 人 林愛買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宗
代 理 人 林奕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MR.SAKKARIN SUKKAE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MR.SAKKARIN SUKKAEO之居留證或其他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備足資證明其現居我國境內且未出境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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