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5253號
債 權 人 李睿煬即夢工廠車輛技研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子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補聲請人狀末之商號及其負責人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侯群瑜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