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262號
聲 請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相 對 人 萬添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12月1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54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12月14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
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
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
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利率,加碼年利率1%之利息。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萬添明,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相對人萬添明於民國103年12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1,28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應按月繳納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
詎債務人自民國104年5月18日即未繳納利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217,75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於民國104年8月6日具狀陳報:有向聲請人借款並遲延還款一事,惟抗辯其已與104年7月23日及24日清償部分款項,故無須確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等語。
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
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豐原區 │豐洲 │ │0645-0000 │建│195.75 │691620分之119105│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00146-│地號:臺中市豐 │住家用 │總面積 │陽台:7.40 │ 全部 │
│ │000 │原區豐洲段0645│鋼筋混凝土造 │ :116.92│ │ │
│ │ │-0000 │層數:005層 │層次面積 │ │ │
│ │ ├───────┤層次:四層 │ :116.92│ │ │
│ │ │臺中市豐原區圓│ │ │ │ │
│ │ │環北路一段206 │ │ │ │ │
│ │ │巷3號4樓 │ │ │ │ │
├─┴───┴───────┴────────┴──────┴─────┴────┤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13.11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6分之1。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