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4,訴,709,20150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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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09號
上 訴 人 威達雲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富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因104年度訴字第709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7,8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並應補正上訴理由狀,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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