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5,訴,864,2017110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64號
原 告 上好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勝得
訴訟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
複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
被 告 中彰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甄家謙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林世民
法 官 黃 杰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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