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促,31419,201711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419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蔣金雀即曾錫鑫之繼承人、曾語萱即曾錫鑫之繼承人、曾聿愷即曾錫鑫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曾語萱、曾聿愷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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