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促,31421,2017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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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142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鐘萬德即鐘萬年
債 務 人 雲銓即雲春寡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雲騰風即雲春寡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雲騰達即雲春寡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李雲葉即雲葉即雲春寡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楊雲春嫌即雲春嫌即雲春寡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雲銓、雲騰風、雲騰達、李雲葉、楊雲春嫌即雲春嫌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雲春寡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鐘萬德即鐘萬年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壹萬貳仟零玖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於繼承被繼承人雲春寡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鐘萬德即鐘萬年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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