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897號
聲 請 人 益利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尚甫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聲請之票據,種類為何?並提出詳載票據種類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