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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841號
聲 請 人 楊雅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克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841號
聲 請 人 楊雅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克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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