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214號
聲 請 人 吳季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