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聲,2145,201711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聲字第2145號
聲 請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陳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王火山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相對人姓名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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