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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92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陳月招
被 告 豐全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揚
被 告 于恒消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揚
被 告 潘政君
被 告 王雅慧
當事人間給付消費借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12月27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國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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