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促,10846,201705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846號
債 權 人 張威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文騰工程有限公司、邱薇如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名稱「文」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期究為何?(請求標的自發票日起算與附表自105年4月25日起算不符,且應自提示日期106年4月19日後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