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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956號
債 權 人 游善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鄧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權人姓名為「游善如」或「游善茹」,並提出與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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