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926號
聲 請 人 陳科癸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支票號碼AC0058836號支票之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公司登記資料及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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