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司票,8160,201711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160號
聲 請 人 威渥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庭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名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供本件本票原本供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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