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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聲字第843號
聲 請 人 周丁才
上聲請人因法商洛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
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法商洛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因未取得國稅局核發之清算期間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5年度司司字第277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6年10月31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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