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6,小,4,2017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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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小字第4號
原 告 彭晴昱
訴訟代理人 賴泓名
被 告 蘇曉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5年度附民字第223號),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伍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伍仟伍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附帶民事訴訟除刑事訴訟法第9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刑事訴訟之規定;

但經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定有明文。

又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臺上字第633號判例、81年度臺上字第1537號裁判意旨)。

本件原告等人原起訴聲明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00萬4300元本息,因部分請求之事實(即毀損器物罪以外之事實)未據原告等人依法繳納裁判費,經審判長定期間命補正後,原告等人逾期仍未補正,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以裁定駁回此部分之請求,原告等人並未提起抗告而確定,是本件原告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請求回復其損害者,僅為被告經本院刑事判決判處罪刑之毀損器物罪,是原告聲明即為請求被告給付3萬8000元本息,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分別為居住在臺中市○○區○○路000○00號2樓、409之32號2樓之對門鄰居。

然因被告認訴外人即原告之配偶賴泓名對其曾有騷擾之舉動,遂基於毀損他人物品之犯意,自104年10月19日上午起至同年月25日止,接續多次以腳踹踢、持不明之金屬製堅硬器物,以敲打、刮損方式,破壞原告所有前開房屋白鐵材質大門(下稱系爭白鐵門),導致該門表面凹損及其內隔板損壞、足以生損害於原告。

又被告上開毀損系爭白鐵門行為,經訴外人御林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御林公司)估價結果,更換系爭白鐵門(含門鎖),計花費3萬8000元,且被告上開行為涉嫌刑法毀損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判決有罪,被告自應對原告因此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賠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3萬8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因原告以污辱之話語激怒被告,並持手機拍攝被告,雖經被告制止,原告仍未罷手,故被告才持鑰匙敲拍系爭白鐵門一次,並以腳踢系爭白鐵門,且被告敲拍、腳踢系爭白鐵門門鎖下方之鐵片,並未損害系爭白鐵門其他位置,且系爭白鐵門門鎖亦未損害,另證人李仁青之證詞不實在,故原告請求之金額不合理等語,以資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㈡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原告主張被告於前揭時、地,以外力損壞原告所有系爭白鐵門等情,而被告對於其於前揭時地持鑰匙敲拍、腳踢系爭白鐵門門鎖下方之鐵片乙節固不爭執,惟否認有損壞系爭白鐵門其他位置,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爭點厥為:⒈被告所為之上開行為,是否侵害原告之權利?⒉原告就本件損害得請求被告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為若干?⒊原告就本件損害是否與有過失?茲分述如下:㈠被告所為之上開行為,是否侵害原告之權利?⒈原告主張被告於前揭時、地,以外力毀損原告所有系爭白鐵門,致該門凹損之事實,被告雖不否認持鑰匙敲拍及腳踢系爭白鐵門門鎖下方之鐵片等語,然根據證人即到場員警蕭智元於本院刑事庭審理時證稱:104年10月25日早上7點,伊因值班派勤至原告住處,到現場時伊發現鐵門已經有凹損情形,當時伊沒拍照,但凹損情形與後來伊再回到現場拍照所見相同,被告從家裡出來,被告有大聲咆哮、以徒手拍打、撞擊鐵門,穿高跟鞋踢鐵門的行為等語,有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19號106年4月18日審判程序筆錄可參(見該案卷第123-129頁),並有員警蕭智元職務報告2份、現場照片13張、20張、6張在卷可稽,另原告提出之前揭時地之影片檔案,復經本院刑事庭當庭勘驗結果略為:「⑴檔案名稱:MOV_1315檔案內容:己男由住處內拍攝大門,甲女在門外講話。

00:00:04-00:00:08(連續三次拍打大門聲)甲女:出來啦。

出來啦。

給我出來啦。

00:00:10-00:00:13(連續三次拍打大門聲)甲女:有膽管人家,沒膽出來嗎?出來啦。

00:00:18-00:00:25(連續門鈴聲)00:00:25-00:00:30(連續門鈴聲)甲女:我知道你們在裡面啦。

有種出來啦。

出來啊。

00:00:32-00:00:38(連續門鈴聲)甲女:報警啊。

不是要報嗎?報啊。

00:00:40-00:00:45(連續門鈴聲、拍打大門聲)甲女:出來啦。

出來啦。

出來啦。

00:00:47-00:01:02(連續門鈴聲、拍打大門聲)甲女:出來啦。

出來啦。

出來啦。

叫警衛啊,叫管理員 啊,叫總統啊就只有你有本事啊,出來啦。

媽的 。

00:01:05-00:01:32(連續門鈴聲、拍打大門聲)甲女:有本事做,就要出來面對啦。

出來啦。

賴老頭。

賴先生,出來啊。

(連續拍打大門聲)出來、出 來、出來。

報警啦。

報啊。

(門鈴聲未停止)出 來啦。

出來啦(拍打大門聲)。

00:01:34-00:01:45(門鈴聲、拍打大門聲)甲女:有種出來啦。

出來啦。

出來啦。

00:01:46甲女:報警啦。

00:01:47-00:02:00甲女:你們講話聲我都有聽到啦。

出來啦。

開門啦。

叫 警衛啊,叫管理員啊,叫總統啊,保的了一時, 保不了你一世啦。

出來啦,報警啦。

00:02:07-00:02:00乙男:有什麼事嗎?甲女:沒什麼事啊,他們老公性騷擾我啦。

00:02:11-00:02:46乙男:那你報警啊?甲女:他老婆說要報啊,你報啊。

叫他們出來,裡面有 人講話聲。

再怎麼屌,也是叫你們管理員啊。

再 屌啊,報警啊。

慢慢來啊,誰怕誰?是他老公先 性騷擾我,卻跟他老婆說我在勾引他啦。

…(聽 不清楚)丙女:…(聽不清楚)甲女:為什麼?(拍打大門聲)出來啊,有本事叫你們 管理員啊。

丙女:…(聽不清楚)甲女:不然咧?00:02:52-00:03:01丁女:之前我已經報過警了,現在她又發瘋,一直踹我 家門。

…(聽不清楚)拜託,拜託。

00:03:01-00:03:18甲女與其他住戶在門外談話。

⑵檔案名稱:VID_20151025_064922檔案內容:己男由住處內拍攝大門,由內向外看,可見人影晃動,門外並同時傳來連續三聲敲打大門聲,由影像可見大門晃動,大門打開後,見甲女站在門外。

己男:蘇小姐,妳現在踢我家門幹嘛?甲女:你哪位啊?己男:妳為什麼踢我家大門?甲女:你哪位啊?你哪位啊?己男:現在6點48分,妳為什麼踢我們家的門?甲女:你哪位啊?你哪位啊?先說出你的名字好不好? 搞不清楚你們家誰是誰。

己男:現在已經有攝影。

甲女:哪位啊?你哪位啊?己男:現在已經有攝影了,不用了。

⑶檔案名稱:VID_20151025_065002檔案內容:己男由住處內拍攝大門,甲女在門外講話,有看到甲女身影。

甲女:你哪位啊?請問你貴姓啊。

繼續錄啊,有本事報警 啊。

我電話沒電啦,我沒辦法錄啦。

⑷檔案名稱:VID_20151025_065054檔案內容:雙方沒有講話。

(己男由住處內拍攝大門,被告站在門外,之後站到大門左邊,影像拍不到)。

⑸檔案名稱:VID_20151025_065440檔案內容:只有聽到甲女的聲音,沒拍到影像。

甲女:叫阿SIR來處理啊,報啊。

你都在錄了,我知道 你有在錄音啦。

報啊。

拜託你報啊。

不要躲著錄 ,躲著錄人家啦,光明正大行不行?做得到再說 啦。

躲著算什麼?出來啊,出來交代清楚啊。

出 來啊,拜託你們出來啊,請你們出來好不好?繼 續錄啦,只能躲在角角邊錄的人不上道啦,要錄 光明正大出來錄啦,出來讓你錄啦,出來啊,出 來啊,繼續錄啊,無所謂啊,我又沒有犯法。

你 覺得我吵你的話,你報警啊。

報啊。

拜託你報啊 。

快點報啊。

再錄啊,還不是躲在角角錄人家, 要錄也錄不到人,只錄到人家聲音,我拜託你報 警啊。

不要再錄了好不好,反正你又錄不到我的 臉,有啊,開始有讓你錄到我的臉,我願意讓你 錄啊,現在我不願意啊,報警啊,有本事報警。

叫阿SIR來啊,不要躲在角角邊錄啦。

是男人就 拿出男人的擔當出來啦。

你敢找我,付出代價啊 。

你欺負我電話沒電。

⑹檔案名稱:VID_20151025_06565800:00:00-00:01:03(己男由住處內拍攝大門,甲女站在大門左邊,影像拍不到)甲女:對面的,我不知道你是誰啦,剛剛請問你貴姓, 也不講啦。

阿你一直錄什麼意思啊,你把你的名 字告訴我,我打電話給阿SIR,我叫阿SIR過來。

不然我要找誰。

繼續錄啊,我知道你在錄啊。

阿 你不報警,我報警,可不可以?Yes or No說一 聲,好不好?繼續錄啊,阿你要不要說一聲啊, 拜託,Please。

Give me a san。

Give me a ans wer。

OK?你現在在錄喔?我現在告訴你,我在 警告你,言語上警告你,你在錄,就變成錄到我 的私生活。

還要錄嗎?還在錄嗎?好,我報警喔 。

00:01:04-00:01:13甲女:拜託(甲女手拿一串鑰匙,用力敲打門板)。

我 警告你不要錄了喔,喂(甲女以鑰匙,用力敲打 門板),不要錄了喔,好。

00:01:14-00:01:20(甲女將鑰匙插入對面大門鑰 匙孔)00:01:21甲女:再錄啊。

不就是你嗎?00:01:25-00:01:41(甲女開啟對面大門,走進屋內,用力關上門)。

⑺被告並不否認其為上開勘驗結果中之甲女,經本院刑事庭勘驗後,被告亦自承:檔案名稱MOV_1315是伊在門外講話、踢原告家的門,但伊踢的是綠色鐵的部分等語。

」有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19號105年10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可參(見該案卷第52-56頁)。

足證被告於104年10月19日起至同月25日止,確實多次以腳踹及以鑰匙敲打系爭白鐵門,且因被告於104年10月25日敲擊系爭白鐵門而導致該門凹損,是原告前揭主張之事實,應堪信為真。

⒉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被告基於毀損之犯意,以外力破壞原告所有系爭白鐵門,導致該門表面凹損及其內隔板損壞,即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對系爭白鐵門之所有權,致受有該門損壞之損害,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原告就本件損害得請求被告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為若干?按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參照)。

次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第1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3條第1、3項亦定有明文,稽之該條88年4月21日修正理由謂:「我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然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意願。

為期合乎實際需要,並使被害人獲得更周密之保障,爰參考德國民法第249條後段之立法例,增設第三項,使被害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本件原告主張因被告前開行為,致其須支出系爭白鐵門修復費用3萬8000元云云,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

茲就原告得請求之損害數額析述如下:⒈原告固執御林公司估價單1紙為憑(見附民卷第4頁),主張其得請求被告賠償3萬8000元,然根據證人李仁青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卷附估價單係伊於104年12月5日開立給賴泓名,當日伊有到臺中市○○區○○路000○00號2樓就系爭白鐵門進行估價,經伊檢視後,發現門花已經彎曲變形,要復原根本不可能,伊即丈量尺寸,並於晚上將卷附估價單以電子郵件寄給賴泓名,因需更換門片,且材質是不鏽鋼加上烤漆,又有子母門,故費用是3萬8000元,已屬較便宜。

臺中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28270號偵查卷宗及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19號卷宗內所附彩色照片,與伊開立上開估價單時所親見之狀況相符,因系爭白鐵門表面有凹損,門花之管材亦有凹損,凹損地方是集中在一處即在門鎖的旁邊,門片因有外力撞擊所以有變形,所以子母門要一起更換,內隔板已經有彎曲,無法版正,只能更新,系爭白鐵門損壞係遭人以外力撞擊所致,以物品撞擊或腳踹,均有可能,系爭白鐵門無法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為管材凹陷處那是機械加工製造,不可能將其版正,只有更新一途。

門鎖下面有鐵片,亦有彎曲,因其與不鏽鋼門連在一起,故應全部更換。

又子門雖無凹陷,但應與母門一起更換,否則花樣、顏色會不一,故應一併更換,而回復原狀必要的費用含門鎖就是3萬8000元,如使用原來門鎖,則應扣除2500元,即僅更換子母門不含門鎖是3萬5500元等語(見本院卷第42頁反面至第43頁)。

本院審酌證人李仁青前開證詞均係親身經歷見聞,其內容亦屬完整明確,與其專業尚無違背,當難認其前揭具結後之證述有何虛偽不實之情,應可採信。

被告抗辯證人李仁青前開證述不實,委無足採。

⒉基上,衡諸一般住家大門除維繫居住者之安全外,尚兼及居住者之門面,故就系爭白鐵門損壞情況,應認有更換子母門之必要,是有關子母門之更換乃屬必要之修復費用,至於其門鎖既未損壞,且亦可沿用,即非屬必要之修復費用,是原告就系爭白鐵門之損害,得訴請被告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應為3萬3500元,逾此範圍原告之請求即非有據。

㈢原告就本件損害是否與有過失?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

此項規定之目的在謀求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公平,倘受害人於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時,由加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未免失諸過酷,是以賦與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職權。

惟所謂被害人與有過失,須被害人之行為助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就結果之發生為共同原因之一,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足當之。

倘被害人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尚不能僅以其有過失,即認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

(最高法院96年臺上字第1169號判決意旨參照)。

被告固抗辯本件係因原告以污辱之話語激怒被告,並持手機拍攝被告,雖經被告制止,原告仍未罷手,故被告才會敲拍或腳踢系爭白鐵門云云。

惟被告所辯縱屬實情,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情形判斷,亦難認通常即有發生同樣結果即毀損系爭白鐵門之可能,準此,被告辯以原告就本件損害為與有過失云云,亦無足採。

㈣末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亦有明文。

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05年5月16日由被告親收,有該起訴狀在卷可考(見附民卷第1頁),被告遲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是原告就上開請求應予准許之部分,請求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即自同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3萬5500元,及自105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又被告就原告勝訴部分亦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經核於法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該部分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即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之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認均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國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於法不合,得逕予駁回,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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