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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36號
債 權 人 捷凡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耿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曲線美學診所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1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本件請求之支票號8201262,其中金額文字與數字表示不一,請確認該支票號金額應為何?並確認請求之總金額為何?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戶謄(記事欄均勿省略)之釋明?此項裁定已於107年2月8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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