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09,司促,36898,202012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898號
債 權 人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秦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黃秦恩之實際住居所地。

㈢債務人黃秦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㈣提出債務人報名參加馬來西亞5日旅遊行程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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