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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75號
債 權 人 威盛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東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港大囍市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㈡陳報債務人應清償之工程尾款金額為何?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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