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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158號
聲 請 人 李登發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勝麒營造有限公司、莊勝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相對人「勝麒營造有限公司、莊勝麒」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正確應為勝「騏」營造有限公司、莊勝「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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