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促,10953,202404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5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賴永」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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