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7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拍,279,20240726,1 快速前往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二、特此裁定。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279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尚瑞強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元昌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變更,請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二、特此裁定。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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