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票,6111,2024071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111號
聲 請 人 黃東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潘林素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票號TH630905之本票提示日為何?利息起算日為何?(附表所載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104年3月9日,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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