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票,6271,2024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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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271號
聲請人吳長壽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霈渝、宋俊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狀聲請事項欄、原因事實中記載相對人簽發本票「貳紙」是否有誤?(台端聲請狀附僅本票乙紙)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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