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票,6421,202407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421號
聲請人陳倩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周正、蘇智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㈡確認相對人林周正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林周正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