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票,6774,2024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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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774號
聲請人廖財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明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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