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113,司聲,1060,202407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060號
聲 請 人 沈棱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台灣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7月9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1月8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台灣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未經國稅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74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4年1月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