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5,票,32351,200609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32351號
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事項中據以請求之附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慧貞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榮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