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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348號
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8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春長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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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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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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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 │1 │200 │ │
│ │ │0 │ │ │ │ │
├──┼───────────────┼──────────────┼────┼───┼────┼───┤
│002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 │1 │24 │ │
│ │ │0 │ │ │ │ │
├──┼───────────────┼──────────────┼────┼───┼────┼───┤
│003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 │1 │40 │ │
│ │ │0 │ │ │ │ │
├──┼───────────────┼──────────────┼────┼───┼────┼───┤
│004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1 │39 │ │
│ │ │一 │ │ │ │ │
├──┼───────────────┼──────────────┼────┼───┼────┼───┤
│005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1 │45 │ │
│ │ │0 │ │ │ │ │
├──┼───────────────┼──────────────┼────┼───┼────┼───┤
│006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1 │34 │ │
│ │ │四 │ │ │ │ │
├──┼───────────────┼──────────────┼────┼───┼────┼───┤
│007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 │1 │38 │ │
│ │ │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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