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8,司促,40422,2009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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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0422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綠奕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璟鑫國際貿易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綠奕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其名稱是否無誤,若有誤載或更名,請更正之,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標的是否債務人二人給付322454元或為各別給付不同金額?(因與證物不符)如有誤載並應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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