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8,司促,41123,2009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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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1123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游迪凱、乙○○、美商雷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博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因動力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為游「廸」凱?如有誤載並應更正。

㈡債務人乙○○之住居所地址為何?㈢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博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7月25日經授中字第0973272354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㈣債務人美商雷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4年8月9日經商字第0940211659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㈤補正債務人基因動力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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