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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0484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龍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請補正附表之利率及其利息起算年、月、日。
㈡確認乙○○為債務人或僅為立龍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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