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8,司票,739,200901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739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裕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狀載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裕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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