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TCDV,99,聲,22,2010031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2號
抗 告 人即
聲 請 人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抗告人與相對人華馨建設有限公司間因99年度聲字第22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2月2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林金灶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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