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中秩字第二七八號
移 送機 關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
被 移送 人 乙○○
甲○○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年五月四日中分五刑社字第0五六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乙○○、甲○○意圖得利與人姦淫,各處拘留參日。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乙○○於左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二十一時許。
(二)地點:台中市○○區○○里○○路五0五號亞士頓汽車旅館。
(三)行為:意圖得利與成年男子姦淫,每次代價新台幣二千元。
二、右開事實,有左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於警訊及本院訊問時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