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八五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三四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販賣猥褻之漫畫書,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猥褻漫畫書壹拾伍本沒收。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 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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